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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3 11:44:19 发布90372 浏览0 回复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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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过成本监审、召开光山县自来水总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座谈会、听证会等程序,综合征求意见情况及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拟对光山县自来水总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考虑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阶梯水价计量周期按年计算,按月缴费。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没有执行阶梯水价)拟调整为: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1.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194立方米以内)1.7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94立方米以上)2.0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45元至1.50元/立方米拟调整2.0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拟调整为3.00元/立方米。
上述水价均为基本水价(含税价格),不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用水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原来水价(信价房〔2005〕12号文)。对学校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执行调整后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
四、本次调整的光山县自来水总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待我办正式行文后执行。
    公示时间七天。
    咨询电话:0376-8874229。
                                    光山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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