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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视直播报道:4月2日,有网友爆料,信阳市固始县永和高中一男教师张某在校期间,与一名女学生发生关系。网爆图片显示,这名张姓男老师事发时在永和高中政教处任职,而这名女学生因在学校犯事了,女生怕被叫家长,“就跟这个老师睡了”。
4月2日上午,经视直播记者尝试联系爆料人,但爆料人手机一直关机。随后,记者联系固始县永和高中。学校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张某确实曾是学校政教处的一名老师,不过已经离职,对于网上所说的张某与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一事,他表示不清楚。
记者查询永和高中官网发现,2020年1月,固始县永和高中曾举办表彰大会,文章中出现过张某的名字。记者又联系上固始县教体局,教体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这名老师曾在永和高中就职,但已经离职。
“网上我们看到了,今天早上我给他们学校的吴校长打电话了,他说这个老师几年前就已经离职了,不在学校了。”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张某已经离职,教育部门无法介入调查,请网友不要轻信网上说法。“我们觉得真实性是有待考证的,因为他在校时没人报警,而且他离职了学校也没办法展开调查。”如果网传信息属实,工作人员建议涉事学生报警处理。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